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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文推进开展省内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023年1月2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就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提出了提纲挈领、内容详实的指导意见,并且通过细化规范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评价工作对于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聚力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的战略方针执行发挥积极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重点任务分为积极推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和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两个方面。明确各级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同级健康办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通过制定各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和多并举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进而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围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明确了评价范围为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本级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各部门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本级健康办支持。评价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同级健康办备案。同时通过《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的制定规范评价流程和方法。为了进一步有效规避健康风险,推动科学决策,强调各级健康办应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监测督查。



官方链接:https://wsjkw.zj.gov.cn/art/2023/1/19/art_1229560650_2455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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